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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舟山定海中小学教师招生条件

07-11     浏览量:133

招生条件
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
2.立志为定海区教育事业服务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3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
4.参加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高考),具有舟山市户籍,并与定海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。

招生程序

按照“公开公正、择优选拔、协议管理”的原则,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录取。

1.填报志愿

(1)报考小学教育(师范)专业的,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,选考科目为不限;报考汉语言文学(经亨颐实验班)(师范)专业的,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,选考科目为不限;

(2)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(经亨颐实验班)(师范)专业的,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,选考科目为物理;报考科学教育(师范)专业的,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,选考科目为物理、化学、生物中的至少一门

(3)报考物理学(师范)专业的,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,选考科目为物理。

(4)报考历史学(师范)专业的,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,选考科目为历史、地理中的至少一门

(5)报考思想政治教育(师范)专业的,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,选考科目为政治。

注意: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。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,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,否则志愿无效。

2.面试

(1)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,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(总分相同时按位次),按定海区招生计划的1:1.2比例(四舍五入),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

(2)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定海区教育局。

注意:定海区教育局根据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,考生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。

3.体检

(1)定海区教育局组织面试合格考生体检,体检按人社部、国家卫计委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执行。

(2)定海区教育局将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。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,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,否则视作放弃复检。

(3)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
(4)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,考生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。

4.公示

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,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(总分相同时按位次)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名单,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(具体查询途径为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—子站导航—区教育局—组织人事栏)上公示3天。

5.签订意向协议

(1)公示无异议后,定海区教育局与面试、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,并将签订协议名单上报招生院校。

(1)因考生放弃、户籍不符、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,在规定时间内可依次递补。

6.录取

(1)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。

(1)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,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,并寄发录取通知书。

(1)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。

7.备案

录取工作结束后,由招生院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名单抄送定海区教育局、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。

学习费用补助

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,在校期间的学费、生活费等按每年2万元,四年共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发放。

就业与待遇

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的考生毕业后,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,经体检、考察合格者,根据协议回定海区农村(海岛)中小学任教,具体工作单位由定海区教育局确定,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,纳入事业编制管理。在定海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0年,并在定向培养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。

自6月23日起,考生可向定海区教育局咨询。

咨询电话:0580-2020553,0580-2040875(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)

定海区2022年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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